5月11日下午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会议审议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进展情况报告》。
会议强调,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加大统的力度、明确改的章法、做好人的工作,在较短时间里取得重大进展,各方面思想统一、热情高涨、行动迅速、推进稳妥,呈现出气势如虹、势如破竹的良好局面。这充分说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领导全面深化改革打下的基础是好的,前一段探索的机构改革工作机制和方法也是有力有效的。
会议指出,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部署,地方机构改革要抓紧启动、压茬推进。总的要求是,
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赋予省级及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允许地方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
严格各级党政机构限额管理,强化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着眼于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符合基层事务特点,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
地方党委要加强对机构改革工作的领导,统筹研究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保证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
省(区、市)党委职能部门和政府组成部门总体上要同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对应,在此基础上,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特点和工作需要因地制宜设置相关机构。要在转变和优化职责上下功夫,上下职责要能打得通、衔接得上。
有关方面要加大对地方机构改革的指导力度,把情况和问题摸准摸透,逐一研究解决。
会议强调,
地方抓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对一些起关键作用的改革,要加强形势分析和研判,抓住机遇、赢得主动。指导和推动地方改革要注意分类指导,既要有全局的统一性,也要有局部的灵活性,发挥好导向和激励作用。
根据此前《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保持了一致。
参看:《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
六、合理设置地方机构
统筹优化地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构建从中央到地方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科学设置中央和地方事权,理顺中央和地方职责关系,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央加强宏观事务管理,地方在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前提下管理好本地区事务,合理设置和配置各层级机构及其职能。
(一)确保集中统一领导。地方机构设置要保证有效实施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省、市、县各级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要基本对应,明确同中央对口的组织机构,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二)赋予省级及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增强地方治理能力,把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下放给地方。除中央有明确规定外,允许地方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允许把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并入同上级机关对口的机构,在规定限额内确定机构数量、名称、排序等。
(三)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基础。基层政权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调配必须面向人民群众、符合基层事务特点,不简单照搬上级机关设置模式。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整合基层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统筹机构编制资源,整合相关职能设立综合性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使基层有人有权有物,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上级机关要优化对基层的领导方式,既允许“一对多”,由一个基层机构承接多个上级机构的任务;也允许“多对一”,由基层不同机构向同一个上级机构请示汇报。明确政策标准和工作流程,加强督促检查,健全监督体系,规范基层管理行为,确保权力不被滥用。推进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改进服务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四)规范垂直管理体制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理顺和明确权责关系,属于中央事权、由中央负责的事项,中央设立垂直机构实行规范管理,健全垂直管理机构和地方协作配合机制。属于中央和地方协同管理、需要地方负责的事项,实行分级管理,中央加强指导、协调、监督。
七、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
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保障。要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一)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制定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研究制定机构编制法。增强“三定”规定严肃性和权威性,完善党政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规定。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满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建立编制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评估,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加快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办事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机构编制有关信息,接受各方监督。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不得在限额外设置机构,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得擅自增加编制种类,不得突破总量增加编制。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
(三)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整治上级部门通过项目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全面清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除涉及条条干预条款。完善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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