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动车检验机构: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陕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省内各机动车检验机构、各会员单位成立以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检验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部署落实防控措施,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对全体员工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要求员工不信谣、不传谣,确保员工疫情防控信息准确畅通,密切与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机构保持联系。
二、建议各检验机构开工前与所在地疫情防控机构、市场监督、公安车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联系,非急需情况原则上不应早于省及当地政府规定的企业复工时间开展车辆检验。各机构要采用微信等网络平台,主动向车主告知相关信息。确因工作需要提前复工的,检验机构要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受理并合理安排好防控需要的客运、货运等应急车辆的检验,做到保质保量。
三、建议各车辆检验机构复工开检后,对车辆交接、外观检验等人员聚集场所,特别是各机构的服务大厅,做好防控工作,应关心员工及车主(车辆送检人员)健康,做到室内勤开窗通风,尽量不用空调,公共卫生间要放置洗手消毒液等必要设施并进行每天的消毒。检验人员特别是正面面对顾客的大厅服务人员、上车操作的引车驾驶员和车主要佩戴好医用口罩。检验机构要主动联系公安车管部门确认并告知车主,车辆的检验有效期截止日至是当月月底,要有序控制进场检验车辆数量,避免过度集中送检车辆,造成人员过度密集。
四、建议各检验机构要对外地返籍的送检车辆、返籍的送检人员进行摸排控制。对进入检验机构所有人员进行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并进行体温检测、要求佩戴口罩。如发现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措施,尽快送至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或隔离。
各检验机构和会员单位要切实落实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讲政治、顾大局,按照应急管理要求和相关国家标准开展检验业务,相关软件公司和设备供货公司要保障系统及设备的维护与维修。当检验中遇到网络或监管平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服务大厅等场所人员聚集,严格履行责任,做好防控工作。
陕西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
2020年1月30日
地 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
电 话:029-87298051
传 真:029-87298051
邮 箱:cljcxh2008@qq.com
官 网:www.sxcj.org.cn
协会网站二维码
协会公众号二维码
